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仓库货架转让及金杯(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报废模夹具分别整体转让
来源:bbin宝盈集团平台首页    发布时间:2025-06-27 01:19:14

  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仓库货架转让及金杯(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报废模夹具分别整体转让

  2、本次转让的货架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底价为1695元/吨,成交价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不扣杂。成交价中已包含了受让方自行开展货架的拆除、打包、运输等相关成本,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3、对本次出售的货架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等,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

  5、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受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如重量或数量超越受让方已交款100万元,超过部分价款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补足,每逾期1日支付价款,受让方需支付滞纳金1000元,逾期3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缴受让方违约的权利。称重后,受让方、转让方需在称重单上签字确认,受让方方可将物资运走。

  7、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实施工程前作业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工作,合乎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实施工程,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8、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送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别的条件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特别强调:受让方拆除货架时,不能损坏仓库地面,地面膨胀螺丝要用角磨机打平,最终需要得到转让方认可后方能退回保证金。

  9、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物资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0、交易双方物资交接结束后,沈交所凭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称重单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1、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查勘要求:现场查勘需提前预约,因登记程序繁琐,每家公司一定要只能进一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安全帽前往踏勘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查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底价为废碳钢市场回收单价为2,400.00元/吨(含税)。

  成交后根据转让方实际汽车衡检测重量核算总价,多退少补,不扣杂。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3、网络动态报价单次竞价涨幅金额为100元。120秒内无其他意向方竞价,则报价环节终止,确定受让方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的资产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交纳的100万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汽车衡检测重量及成交单价签署《销售确认单》。若《销售确认单》确认的总价低于保证金金额,《销售确认单》确认总价金额部分由沈交所支付给转让方,差额部分由沈交所在扣除交易费后原路径退还受让方;若《销售确认单》确认的总价高于保证金金额,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缴给沈交所,沈交所将保证金及受让方补缴金额合并支付给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实物称重运输并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距离标的物200米左右,作业时间为工作日早9时至晚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送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作业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施工规定,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不限于安全协议、保卫合同、出门等相关手续);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

  受让方负责标的物保护性拆除、装卸、运输。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实施工程,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负责保护性拆除转让设备资产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拆运施工法律和法规,需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拆除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拆除方需具有机电安装三级以上及安全许可证资质。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受让方须承担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作业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相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

  8、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倒运装车标的物期间及受让方运输标的物出转让方场地后,标的物的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倒运、装车标的物及受让方运输标的物出转让方场地后,因标的物安全问题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应听从转让方指导,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受让方人员、设备的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因受让方不听从转让方指导造成转让方人员、设备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底价为废碳钢市场回收单价为2,400.00元/吨(含税)。

  成交后根据转让方实际汽车衡检测重量核算总价,多退少补,不扣杂。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3、网络动态报价单次竞价涨幅金额为100元。120秒内无其他意向方竞价,则报价环节终止,确定受让方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的资产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交纳的94万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汽车衡检测重量及成交单价签署《销售确认单》。若《销售确认单》确认的总价低于保证金金额,《销售确认单》确认总价金额部分由沈交所支付给转让方,差额部分由沈交所在扣除交易费后原路径退还受让方;若《销售确认单》确认的总价高于保证金金额,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缴给沈交所,沈交所将保证金及受让方补缴金额合并支付给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实物称重运输并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距离标的物200米左右,作业时间为工作日早9时至晚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作业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施工规定,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不限于安全协议、保卫合同、出门等相关手续);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

  受让方负责标的物保护性拆除、装卸、运输。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负责保护性拆除转让设备资产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拆除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拆除方需具有机电安装三级以上及安全许可证资质。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受让方须承担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作业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送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不得损坏旁边的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相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

  8、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倒运装车标的物期间及受让方运输标的物出转让方场地后,标的物的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倒运、装车标的物及受让方运输标的物出转让方场地后,因标的物安全问题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应听从转让方指导,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受让方人员、设备的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因受让方不听从转让方指导造成转让方人员、设施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底价为废碳钢市场回收单价为2,400.00元/吨(含税)。

  成交后根据转让方实际汽车衡检测重量核算总价,多退少补,不扣杂。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3、网络动态报价单次竞价涨幅金额为100元。120秒内无其他意向方竞价,则报价环节终止,确定受让方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的资产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交纳的27万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汽车衡检测重量及成交单价签署《销售确认单》。若《销售确认单》确认的总价低于保证金金额,《销售确认单》确认总价金额部分由沈交所支付给转让方,差额部分由沈交所在扣除交易费后原路径退还受让方;若《销售确认单》确认的总价高于保证金金额,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缴给沈交所,沈交所将保证金及受让方补缴金额合并支付给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实物称重运输并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距离标的物200米左右,作业时间为工作日早9时至晚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送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作业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施工规定,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不限于安全协议、保卫合同、出门等相关手续);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

  受让方负责标的物保护性拆除、装卸、运输。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实施工程,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负责保护性拆除转让设备资产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拆运施工法律和法规,需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拆除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拆除方需具有机电安装三级以上及安全许可证资质。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受让方须承担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作业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送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不得损坏旁边的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相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

  8、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倒运装车标的物期间及受让方运输标的物出转让方场地后,标的物的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倒运、装车标的物及受让方运输标的物出转让方场地后,因标的物安全问题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应听从转让方指导,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受让方人员、设备的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因受让方不听从转让方指导造成转让方人员、设施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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